【金融审判专题3】河南省法院推广金融审判庭,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
发布日期:2017-08-28 阅读量:7423
记者10月8日获悉,省高院党组近日出台《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》,出重拳亮实招,从快、从优服务金融业发展,妥善处理金融纠纷,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保驾护航。
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金融领域纠纷呈现出数量剧增、涉案标的高、权责关系复杂等特点,金融审判需要专业的审判队伍。
目前,我省部分法院成立了金融审判庭。省高院出台的《意见》要求,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广金融审判庭,金融审判庭要有名称、有标识、有办公条件、有配套制度、有职责范围、有受理范围,配备的审判人员素质要高、能力要强。
全部金融案件都要交由金融审判庭审理,暂不具备条件设金融审判庭的法院,要组成专门的金融合议庭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级法院要加强与金融行业协会的沟通,把社会法庭办到银行业协会、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中去,探索高效的金融纠纷解决模式。
金融纠纷案件实行诉前协调制度,对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,在诉至法院时,法院要及时请托各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先行协调,协调未果的,法院再予以立案受理。
金融案件涉及领域广,专业性强。《意见》要求,法院要积极选派优秀法官到银行、保险公司、证券公司等金融单位任职锻炼,定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培训,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。
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要分别设立金融专家咨询库,将辖区银行、保险等行业的专家纳入咨询库。基层法院要选任金融专家咨询库的专家作人民陪审员,审理复杂金融纠纷案件,要有金融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(记者 谢建晓)